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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宗涉「港版國安法」案 被告申請保護令

2020年5月24日,香港市民上街抗議「港版國安法」(AP)

【和ノ心希望之聲2020年8月6日】(李佳綜合報導)

首位被控涉嫌違反「港版國安法」的香港人唐英傑,兩度申請保釋,並申請人身保護令,香港高等法院週三(5日)裁定,延至本月20日再次审理。

23歲的唐英傑,被控所謂的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」及「恐怖活動罪」。今年7月1日,他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,在被攔截時,懷疑撞向警察,有3名警察受傷。

7月6日,唐英傑首次庭訊時申請保釋被拒絕,隨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,並第2次申請保釋。

唐英傑的代表律師戴啟思認為,根據「港版國安法」第42條,被吿須先承認犯了國安罪,並承諾不會再犯後,才可申請保釋,這違背《普通法》無罪推論原則,所以被告方選擇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
當天,約20名市民在高院外聲援唐英傑,他們高呼「一息尚存,抗爭到底」、「釋放義士,還我公義」、「沒有暴徒,只有暴政」等口號以示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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