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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判冤案 大旱三年

错判冤案 大旱三年

西漢時期,發生了一樁“東海冤案”,官府冤殺了一位孝婦。此後,東海郡大旱三年。直到官府平反了冤案,旱情才得以緩解。

在這起案子的背後,有一位公正廉潔的小官,曾竭力為孝婦伸冤,他就是宰相于定國的父親于公。于公精通律法,曾經擔任縣裡獄吏和司法官。

于公斷案公正,無論大小案件,他都仔細審查後才判決。凡是經他判決的案子,犯人都心服口服,不曾怨恨他。百姓感念他執法公平,在郡中為他立了廟。

在于公的仕途生涯中,經歷的東海孝婦冤案,是最令後人印像深刻的。

東海郡有一名孝婦,年輕時守寡,膝下也沒有子嗣,但她還是一如既往地孝養婆婆。婆婆見她還很年輕,就勸她改嫁,孝婦始終不肯。

婆婆常對鄰人說:“我這個媳婦向來孝順,侍奉我一直很勤懇。我憐憫她年輕喪子,又守節守寡。我現在年紀大了,長久下去會拖累她,該怎麼辦才好?”不久之後,這名婆婆就自縊身亡了。

婆婆的女兒將孝婦告到官府,說孝婦殺了她的母親。官府派衙役拘捕孝婦。孝婦苦苦辯解,說自己沒有殺害婆婆,但在縣衙的逼供下,最終孝婦被屈打成招。

 地方官定案後,將案子報呈上級官府。當時,于公擔任郡決曹主管司法,他閱覽案宗後,認為婦人能奉養婆婆十多年,並且以孝心聞名鄉裡,一定不會殺害婆婆的。

于公為太守講解此案,不料太守聽不進去。于公和太守激烈爭論,為孝婦百般申訴,也沒能救下孝婦。于公因此抱著案宗在家裡哀痛大哭,他知道這是一樁冤案,但眼看著好人被殺,自己卻無能為力,為此傷痛不已,接著就辭去了官職。

孝婦冤死後,東海郡大旱三年,谷物歉收。新任太守到任後,請人占蔔大旱的原因。于公說:“孝婦不該被判死,前任太守一意孤行,強行決斷,冤殺了她。災禍的原因就在于此吧?”

新任太守查閱孝婦一案卷宗後,決定為孝婦平冤。他派人主持祭祀,親自前往孝婦墳前,殺牛祭奠,並為其立碑,表彰她的孝行。祭祀剛結束,上天降下傾盆大雨,當年五谷豐收。孝婦冤案獲得平反,旱情也隨之解除,郡中百姓更加敬重于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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